饶金祥律师亲办案例
办案手记:一起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小孩的离婚案件
来源:饶金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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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饶金祥律师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去年底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我代理男方。男女双方都坚决离婚,但是双方都坚决不要小孩。两人的小孩是个女孩,不到二周岁,一直都由男方在家里照料,男方没有工作,福州人,家境好,独子,父母较为宠溺,其外祖母欲赠福州市区房产一套,因遇到离婚之事,暂未过户。


男方三十出头,性格怯懦,从某大专毕业后,干过一些零散的工作,保安,超市后勤,婚后一直没有工作,待小孩出生后,一直在家照顾小孩。女方宁德来福州,家中有兄弟姐妹数人,从事财会工作,较为强势,向往更高层次的生活,在已知男方存在某些缺陷的情况下,仍与之结婚。


婚后两人感情一般,男女双方均有任性之处,各有好坏,不再细数。


接受案件之前,我们和男方经过多次沟通,男方坚决不要小孩,理由很任性:小孩出生后,一直都由男方在家里照顾,其实对小孩感情深厚,父爱如山,非常疼爱孩子,换尿布、清洗、喂食等,男方做的极为细致,女方大为不如。在两人感情破裂,提到离婚时,女方强势要求男方给一套房子,否则孩子不给男方抚养,男方冲冠一怒,孩子不要了,坚决不要了,房子女方也休想要房子。


男方父母大惊,前后多次劝男方,一定要争取孩子,男方任性到底,就是不要了。男方父母多次前来找我,希望能够争取小孩抚养权,多大的代价都愿意。两位老人多次向我抱怨和咒骂:女方看不起男方,也看不起这个小孩,从当初拿小孩作为筹码要房子,到现在假惺惺说自己千百苦万般难,无力抚养小孩,其实就是怕带着小孩成为自己的累赘,女方现在乘着还年轻想找下家......


因为委托人是男方,虽然律师费是男方父母掏钱,但是此事要以男方的意愿为准,所以男方父母要我去争取小孩抚养权,这个很为难,我告知他们,如果审理案件的法官觉得有必要,会来找他们了解情况,咨询对小孩抚养的意愿,到时候积极配合即可。


我多次约男方到律所细谈小孩抚养问题,看是否能改变其心意,但是男方极为倔强,千头水牛都拉不回,就是不要小孩。


开庭,听闻双方都不要小孩,法官(女,约五十)大怒,痛斥双方不懂为人父母,不为小孩考虑。陪审员两名,均为女性,年龄和法官接近,苦口婆心劝解,要他们考虑孩子。书记员,女,也是一名非常年轻的母亲,情绪激动,开完庭后质问原被告律师,“小孩无辜,你们为何助纣为虐?!”,“我打字都不想打了,太气人了。”,“小孩多可爱,爸妈却这么可怕”。


对于抚养权问题,在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环节,我陈述平缓,只列事实,论证据,不动情绪,要求法庭综合考核各方面因素,包括男方和女方的经济收入、家庭环境、教育背景、性情、是否有不良嗜好、身体疾病、小孩长期生活环境等,最后,特别提示法官可依职权询问和了解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小孩是否有共同抚养意愿。


对方的庭审风格较为煽情,在此不表。


庭后法官和我谈话,问我男方父母的想法。我表示在法庭上所有的陈述和辩论都代表男方的意愿,不过他父母不完全赞同男方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法官可以亲自向男方父母了解情况,他们会积极配合。


法官让我通知男方父母前来做笔录。


我转告男方父母,在某周三下午前往法官办公室,法官需要了解一些情况,你们自己去找法官,我不方便陪同。两个老人会意,表示感谢。


昨天案件结果出来,判决两人离婚,小孩抚养问题,女方如愿。


关于这个案件,我从接受委托至今,都在考虑自己的律师角色定位问题。我代理的是男方,是代表其意愿和利益参与诉讼活动,职业准则要求自己必须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对于小孩抚养的问题,男方是从始至终都不想再抚养小孩了,这个诉求并不违法,只是在绝大多数人眼里很可能是不道德、不人性的表现。


那么,此时律师的代理活动是否有一丝超脱,可以挣开委托人的意愿,表达自己的独立观点?刑事案件中,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有自己的独立辩护意见,甚至和自己的当事人不一致也允许。那么,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如果我当庭就抚养权问题表达和男方不一样的意见,是否也行?恐怕行不通,只有法官依职权,综合考虑后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离婚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法院会考量孩子被抚养情况、目前的健康状况、夫妻俩的健康状况及性格,抚养能力,既往履行抚养义务的状况,获得亲属授助的可能性等综合因素,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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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饶金祥
  • 执业律所:
    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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